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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工作职责:
  (一)综合分析预测工业发展形势,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,提出促进产业升级和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发展思路,对全国工业现代化进行宏观指导。
  (二)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石化(含炼油、乙烯)、化工、中西医药(医疗器械)、钢铁、有色金属、黄金、稀土、建材、机械、汽车、船舶、轨道运输装备、轻工、纺织、烟草等行业的发展战略、规划和其中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(含基地规划),提出总量平衡、结构调整目标及产业布局;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专项规划;审核上述行业大型企业集团投资规划,协调重大问题。
  (三)研究拟订、修订上述行业的产业政策,起草法律、法规及配套的规章、制度并监督实施;提出涉及上述行业的体制改革、技术进步、投融资、利用外资、金融、贸易、财税政策建议及专项消费政策和配套措施。
  (四)拟订工业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,卷烟、食盐生产指令性计划和稀土出口计划;提出重要工业品生产预期指标;参与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。
  (五)审核上述行业的重大项目;负责农药生产核准;负责全国黄金行业勘探、开采的管理以及黄金开采证审批的前置工作。
  (六)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所需的关键设备、大型成套设备技术的引进、消化的国产化工作;调控关键、大型设备的进口。
  (七)指导行业技术法规、行业标准的拟订工作,组织和参加有关技术法规的政府交流。
  (八)承担国家履行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,负责国家履行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》的组织协调工作。
  (九)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稀土办公室的职能,对稀土行业的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。
  (十)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盐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能,负责全国盐业行政管理工作。
  (十一)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 机构设置:
  综合处,石化化工处,冶金处,稀土建材处,车辆船舶处,装备处,轻工纺织处,禁化武办监管处,禁化武办核查处。

    国家履行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稀土办公室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业管理办公室。